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
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
豫政辦 〔2013〕1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7日
河南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一、總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編制《河南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3.《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4.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相關標準和規范。
5.《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6.《河南省城鎮體系規劃(2011—2020年)》。
7.《河南省建設中原經濟區規劃綱要》。
8.《河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綱要》。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范圍為我省全部省轄市、縣級市、縣城及重點鎮。
(三)規劃年限
本規劃的基準年為2010年,規劃期為2011—2015年,同時考慮與2016—2020年設施建設銜接。
二、現狀與問題
(一)基本情況
我省地跨長江、淮河、黃河、海河四大流域,是淮河的源頭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水源地。其中淮河流域面積8.83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52.8%;黃河流域面積3.62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21.7%;海河流域面積1.53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9.2%;長江流域面積2.72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16.3%。境內共有大小河流1500多條,河川年徑流量303.99億立方米。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河道共有448條,總長25453公里。我省所屬海河、淮河、黃河流域均屬于全國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流域,所屬長江流域屬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保護區,對我省水污染防治要求較高。
(二)現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納入了省、市、縣三級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在國家有關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07年年底,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有污水處理廠,成為我國首個實現縣縣建成污水處理廠的省份。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水處理廠146座,總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31.55萬立方米/日,全省年實際污水處理量為168340.6萬立方米,年污水排放量為215832.63萬立方米,污水處理率為78%,其中城市污水處理率為82.6%、縣城污水處理率為70%;建成配套污水管網8229公里;建成污泥處理廠7座,年實際污泥處理量為39.785萬噸,污泥處理率為31.5%,全面實現了“十一五”期間建設污水處理廠125座、總處理能力達到506萬立方米/日的目標,對淮河、海河、黃河、長江水體質量的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有效地改善了城鎮人居環境。
(三)存在問題
1.污水處理能力不足。今后一個時期是我省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2015年全省城鎮化率將達到48%左右,現有污水處理能力難以滿足要求,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和部分縣城需要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同時,部分污水處理廠達不到國家新的排放標準要求,急需改造。建制鎮污水處理廠較少,無法滿足鄉鎮污水處理需要。
2.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后。相當部分城區的支線管網不完善,影響了污水處理廠的效益。
3.再生水利用水平較低。再生水利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與我省水資源短缺的狀況極不相稱。
4.污泥處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污泥處置設施少,處理能力明顯不足,現有污泥處理方式不能滿足污泥減量化、資源化處置需要。
三、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以全省18個省轄市、20個縣級市、88個縣城及部分重點鎮的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綜合考慮用水需求與污染物控制要求,統籌規劃新建與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能力建設與管網配套、再生水利用與污泥處置等設施建設,優先升級改造既有設施,大力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合理布局新建設施,努力使全省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鎮化水平相適應。
(二)規劃原則
1.加強評估,總結經驗。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工程的評估分析,總結以往工程建設經驗,增強新建、續建工程的科學性、合理性。
2.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結合當地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及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充分考慮城鎮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的階段目標、總體布局和建設時序。
3.廠網配套,泥水并重。堅持“廠網并重、管網先行”,加強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加強污泥處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嚴格標準,控制投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合理控制工程造價。5.加強監管,削減總量。切實發揮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施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作用,從而達到改善水環境質量的目的。
(三)規劃目標
五年全省新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能力353.3萬立方米/日,新增產業集聚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能力342萬立方米/日,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污泥處理能力達到8214噸/日,污泥處理率達到80%,新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位于國家重點流域對水環境質量達標影響較突出的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四、重點任務
(一)優先建設配套管網
在合理確定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規模的前提下,統籌安排中心城區、城市新區、縣城新城區及產業集聚區排水管網和污水管網建設,著力解決管網建設滯后的問題,推進雨污分流系統改造和完善工作。“十二五”期間新建配套管網7144.7公里(其中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2609公里,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4535.7公里),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
(二)提升污水處理能力
1.實施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十二五”期間對現有低于一級排放標準的90座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規模347.1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29座、規模203.5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廠61座、規模143.6萬立方米/日。
2.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結轉的續建項目建設工作。加快推進“十一五”期間開工的38個污水處理在建項目建設,盡快形成140萬立方米/日的處理能力。
3.新建一批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結合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和縣城新城區建設,推進180座新建污水處理廠建設,爭取形成601.5萬立方米/日的處理能力。其中設市城市新建污水處理廠29座、規模136萬立方米/日,縣城新建污水處理廠53座、規模123.5萬立方米/日,產業集聚區新建污水處理廠98座、規模342萬立方米/日。
4.建設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十二五”期間新建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296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93.8萬立方米/日,建設配套管網2440公里。
5.完善污水處理監測設施。進一步加強監管平臺建設,完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體系。推動新建及在建污水處理廠建設在線監控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省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實現數據和視頻同步采集。
(三)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
“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338.19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新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200萬立方米/日,縣城新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136.19萬立方米/日,建制鎮新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2萬立方米/日。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實現再生水利用規模與污水處理能力同步增長。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產業政策。結合區域用水構成,加大電廠、市政景觀等再生水用戶開發力度,制定適合特定用戶水質要求的回用技術方案,加強新工藝、新技術開發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四)全面推進污泥安全處置
污泥處置以無害化為主要目的,以穩定化、減量化為主要途徑。“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濕污泥綜合處置能力7124噸/日,污泥處置能力達到8214噸/日,污泥處理率達到80%。
五、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十二五”期間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投資325.69億元(含“十一五”轉接投資38.35億元)。其中,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投資16.28億元,新建污水處理廠投資55.33億元,已建和在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投資11.76億元,新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投資9.12億元,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投資22.61億元,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資28.58億元;縣城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投資11.49億元,新建污水處理廠投資26.69億元,已建和在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投資15.91億元,新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投資13.97億元,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投資10.04億元,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資23.81億元;重點鎮污水處理工程投資41.53億元,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資0.22億元。
(二)資金籌措
本規劃根據國家投資方向、規模和重點,結合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區分輕重緩急,以市、縣級政府為主分年度實施。
項目建設資金包括污水及污泥處理費、各級政府的預算財力、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相關基金當地政府留成部分、相關專項轉移支付、國內外金融機構貸款、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和贈款。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省污水處理費約37億元,可利用政府配套資金100億元,銀行貸款及各類資助約100億元,尚存在88.69億元的資金缺口。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創造條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廠。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協調服務
各級政府要將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責任目標及節能減排考核體系,確保按時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統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項目建設中的稽察監督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管,確保項目按期建成,充分發揮效益。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測,實行動態監測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二)規范項目建設,加強運營監管
合理布局城市規劃區、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內的污水處理設施。優先建設重點流域涉及出省控制斷面、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全過程監督。
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政府組織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經營管理體制,將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績效評估制度,加大對違規單位的處罰力度。
(三)強化政策引導,引入市場機制
加強分類指導,進一步落實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市、縣級政府要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運營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污水處理產業化進程。采取適當的激勵或約束措施,鼓勵和引導工業或其他用戶使用再生水。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落實污水及污泥處理費征收相關規定,切實加強污水及污泥處理費征收工作,提高收繳率,提高污水及污泥處理費的使用效率。
鼓勵和引導國內外資本投資城鎮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推行特許經營制度,進一步促進投資主體與融資渠道多元化。健全市場進入與退出、運行安全、產品與服務質量、價格與收費等管理機制。
(四)完善技術標準,強化科技支撐
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置技術標準體系,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設計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評估體系,加強技術指導,選擇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工藝流程、處理路線。在開展污泥產量、污泥質量、污泥處置及再生利用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基礎上,加快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技術政策及處置技術的評價體系和方法。
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等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等符合我省特點的處理工藝,力爭在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研發和應用方面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