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研究推動新形勢下的煤炭資源配置工作,9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有關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座談會,交通運輸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國電投集團、華潤集團等單位參加。
會上介紹了2015年電煤合同簽訂執行,煤炭鐵路、港口運輸及貨運組織改革等情況,重點圍繞創新煤炭資源配置、優化產運需銜接、推進交易市場建設進行了研討。
自從2012年底電煤重點合同被取消后,電企和煤企兩者間的中長期合同就成為首選,能源局鼓勵供需雙方簽署長期合同保障煤炭供應。能源局在去年底部署2015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時,也鼓勵簽中長期合同。
在2012年改革之前,煤電兩方都是互保的關系,而現在煤炭供大于求,煤價仍在不斷下跌,電廠購煤較為靈活,電煤合同違約現象時有出現。
面對上述情況,6月3日發改委、能源局、煤礦安監局聯合發布《關于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相關治理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電煤合同執行與發電量獎懲掛鉤制度,推進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政府將加大對電煤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的核查力度,對于采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今年將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數量對應的發電量1.2倍扣減計劃;2016年起,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隨時間推移,還將加大扣減力度。
“我們鼓勵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產的煤炭企業簽訂中長期電煤合同,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產煤炭企業簽訂的量價齊全中長期合同,各地在差別電量計劃安排上應給予傾斜。
此舉旨在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規范供應秩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和煤炭行業脫困。根據部署,各產煤省(區、市)還將對煤礦建設生產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超能力生產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違法違規煤礦,將責令停工停產、限期整改,這期間除保證必要的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電和火工用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煤炭用戶、經銷企業應慎重對待與違法違規煤礦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防范合同風險;鐵路、港航等運輸企業對違法違規煤礦銷售的煤炭,在運輸受理和安排裝車、裝船時要予以慎重對待,使違法違規煤礦受到制約。